2014年末,正当所有玩家正在畅享《梦三国》四周年嘉年华庆典以及新版本带来的快乐的时候,一群可恶的黑客团伙却悄悄地盯上了这片乐土。从2014年年底到2015年年初的近2个月时间里,电魂产品遭受了大规模恶意DDoS攻击,其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玩家大量掉线,部分大区的玩家甚至会在一天之内掉线数次,或是一个大区集体掉线,严重影响到了玩家的日常游戏体验和感受。
而在服务器遭到不明流量攻击的前后,有游戏玩家在游戏平台中叫嚣要对游戏区实施攻击,同时还在网上的即时通讯群内对攻击的时间、攻击的地点、攻击的方式进行网上直播,在攻击过程中该即时通讯群内吸引了数百名游戏玩家的围观。同时该玩家还在聊天过程中叫卖用于攻击服务器的软件,以达到牟利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所有玩家的利益!
面对严峻形势,电魂网络安全专家组第一时间响应,加班加点全天候不间断加强防护等级,提高自身防御能力。由于网络攻击没有规律性,为了最大程度保障玩家利益,电魂运维部门特别在全天24小时安排人员随时应对各种攻击情况,多次让黑客的攻击无功而返,同时积极展开对用户的补偿工作。
警方在黑龙江抓捕到的犯罪嫌疑人
而在与黑客进行多轮安全对抗的同时,电魂网络安全专家组全力对黑客的攻击行为进行层层分析,不断追踪搜集黑客的蛛丝马迹,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警方立案侦查。因为法律的行动需要充分证据,为了确保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电魂协同警方花费了大量时间进行全面详实的调查取证,冒着严寒北上白雪飘飘的黑龙江白山黑水,西进冬雨潇潇的安徽水乡,深入天津大都市和广袤的南北乡村,经过周密的排查和部署,先后捕获散布在黑龙江、安徽和天津三地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了这样一个专门进行网络攻击非法牟利的黑客团伙!在调查过程中,电魂背负着来自于用户的巨大压力,但为了不影响警方的行动,全体安全人员一直在默默地努力。今天,我们终于可以向所有用户公布这样一个喜讯!
而为了庆祝这些黑客落入法网,《梦三国》还特别准备了丰富的福利,在2月6日20:00—2月8日20:00期间,累积积分1500分,即可获得:迷之英雄卡(专享)*2、绿色魅力丸(7天)*2,希望与大家一起欢庆这一场保卫玩家利益之战的大胜。
警方在安徽抓捕到的犯罪嫌疑人
在我们一同欢庆的同时,等待这些黑客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特此警示那些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妄图铤而走险的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警方在天津抓捕到的犯罪嫌疑人
虽然,电魂这次又打掉了一个黑客团伙;虽然,电魂之前协助警方所抓获的多个盗号者和黑客都已陆续被审判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我们深深了解在暗中依然还有许多不法分子在伺机作案,我们在维护玩家权益、打击网络犯罪的这条路上还任重道远!在后续的日子里,电魂将继续不断优化升级,积极提升自身的防御能力。同时,法律之剑随时准备出击!一旦发现任何人存在网络攻击等犯罪行为,电魂都将对其严惩不贷!也呼吁广大用户与我们站在一起,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发现任何可疑迹象,及时向官方或警方进行举报。我们相信在电魂、玩家与警方所构筑的天罗地网之下,一切犯罪行为必将无所遁形!
借此机会,再次提醒大家,不要轻信中奖信息、不要登录不明网站,更不要购买外挂等第三方软件,这些行为轻则让你自己的账号蒙受损失,重则在不经意间触犯了法律!保护网络环境和账号安全需要从我做起!希望能和大家共创美好的网络环境!共同携手,净化梦三!如果您的账号有任何异常或是您发现有任何可疑行为,请及时拨打《梦三国》客服电话:0571-56690669,我们将24小时为您服务!
电魂安全行动回顾:
2013年10月——11月期间,电魂接到多个玩家盗号举报,电魂安全部门迅速展开行动,会同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和江苏省宿迁市网警大队等部门,在经过前期充分缜密的调查取证工作之后,火速出击,经过埋伏蹲守,一举在江苏某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康某。
2014年1月,继2013年11月抓获犯罪嫌疑人康某后,电魂及杭州警方一直没有放松对他同伙的追缉。电魂通过进一步分析和深挖,经过一个多月艰苦大量的工作后,终于锁定木马制造者郑某,并联合警方远赴广东汕头对其进行抓捕。最终,在法律的威慑下,郑某投案自首!
2014年5月,电魂联合警方再次告捷,在诸多证据、线索基础上,经过长达1个多月的时间进行追踪,在多地公安人员的协助配合下,辗转湖北、山东、山西等地,行程超过5000公里,最终成功抓获攻击《梦三国》游戏服务器的黑客团伙。
2014年6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向盗取《梦三国》账号的康某提出公诉,并对其进行庭审。在法庭上,被告人康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2014年7月1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判决,判处康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